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提交以下证据:
一、证明建立房屋租赁合同关系的证据:
(一)房屋所有权证明或其他证明对房屋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证据;
(二)房屋租赁合同;
(三)转租时,应提交证明转租合法性的证据;
二、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履行的证据:
(一)证明出租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如房屋是否已交付给承租人,交付时房屋状况等;
(二)证明承租人履行合同的证据,如交付押金或押金、租金、物业费、水电费等;
(三)承租人增加房屋设施的证据;
(四)诉讼请求中有具体请求金额的,应当提供计算依据;
三、根据案件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