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需提交以下证据:
一、租赁合同诉讼地可以约定吗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适用合同纠纷的特别地域管辖,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即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房屋租赁纠纷如何确定管辖问题的批复》中已作明确规定:“凡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发生的房屋修缮、租金、腾退等纠纷,一般应由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个别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更符合“两便”原则的,也可由被告户籍地或居所地法院管辖。”既然该类纠纷仍属于合同纠纷的范畴,根据我国民诉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当事人当然也就可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即不动产所在地法院进行管辖。
二、离婚后房产纠纷属于不动产纠纷,该由哪个法院管辖
离婚后房产纠纷由被告住所地管辖。不动产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离婚房产纠纷并不属于不动产专属管辖,属于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管辖。
三、租房的法律条款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层出不穷,呈急剧上升趋势,究其原因,一则不动产投资在我国近乎疯狂,二则通货膨胀严重,人民币购买力下降,房屋租赁市场活跃,房屋租金暴涨,导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急剧爆发。所以对于房屋租赁法律条款熟练掌握或者了解在当下很重要,我国主要的房屋租赁法律条款列举如下在法律依据中,以供参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