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消防验收是指消防部门对教育培训机构、企事业单位竣工运营时进行消防检测的合格调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申报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当依照建设工程消防验收评定标准对已经消防设计审核合格的内容组织消防验收,根据综合评定评判结论为合格或不合格。
一、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疏散走道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0.5Ix人员密集场所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1.0Ix;楼梯内的地面最低水平照度不应低于5.0Ix;人防工程中设置在疏散走道、楼梯间、防烟前室、公共活动场所等部位的火灾疏散照明,其最低照度值不应低于5.0Ix;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防烟与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其他房间的消防应急照明,仍应保证正常照明的照度。
二、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设置要求:公共建筑、高层厂房(仓库)及甲、乙、丙类厂房应沿疏散走道和在安全出口、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门的正上方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安全出口和疏散门的正上方应采用“安全出口”作为指示标志;沿疏散走道设置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应设置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高度l.0m以下的墙面上,且灯光疏散指示标志距离不应大于20m;对于袋形走道,不应大于l0m;在走道转角区,不应大于1.0m。
三、火灾事故广播:最后就是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四、消防电梯: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这些都是需要整改的方面。
五、消防供电: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一)建筑总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二)建筑总面积大于1.5万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三)建筑总面积大于1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四)建筑总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五)建筑总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六)建筑总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