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常设机构由主席团、秘书长、法律委员会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是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开展各项工作,为国家决策提供支持,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关的工作有三个方面一是协助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议案、报告等文件;二是启动立法程序,起草法律草案、决定、决议等文件;三是参加制定国家发展战略、规划等重要文件,为国家重大决策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