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基准价格是什么?

律师回答
摘要:市、县政府根据法定程序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具体的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金额由政府规定。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补偿标准,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如果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无法维持农民原有生活水平,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补偿标准: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延伸阅读
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基准价格如何确定?
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基准价格的确定涉及多个因素。首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政府会考虑土地的位置、规模、用途等因素来确定基准价格。其次,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也会对价格产生影响。政府可能会进行市场调研,了解土地市场的行情,以此为依据进行定价。此外,土地使用权期限、土地开发程度、土地的自然资源价值等也会被纳入考虑范围。最后,政府还会考虑公平性和合理性,避免过高或过低的价格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因此,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基准价格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的复杂过程。
结语:根据以上规定,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标准是根据市、县政府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确定具体标准和金额。补偿费用根据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确定,以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如有需要,可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总额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的基准价格的确定是一个综合考虑多个因素的复杂过程,包括土地位置、规模、用途、市场需求和供应情况、土地开发程度、土地的自然资源价值等。政府还会考虑公平性和合理性,以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为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使用权人土地的,应当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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