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人在监狱后不需要迁户口。
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二条中规定,人犯在被逮捕后,会由相应的机关通知人犯的家属,并通知人犯在常住地的户口注销这一事宜,所以犯人在服刑期不需要迁户口,会有相关单位给予注销。
犯人服刑期间是属于人身无自由情况,不具备身份象征,故不用把家乡的户口迁到监狱。而在服刑期满后,相关部门会开据证明说明其人身自由后,户口所在地被注销的身份将会被开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