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属会关注家人被判处刑罚到监狱服刑后,是否需要迁移户口的问题。因为在中国,户籍管理会影响到家庭生活的方方面面。关于这个问题,法律规定也有所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但该规定已在2003年出台的《公安部便民措施三十条》第七条“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的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中明确予以取消。也就是说监狱服刑人员的户口不会被注销,但为了方便管理,服刑人员的户口会被强制迁移至监狱所在地,刑满释放后,需凭《释放证明》和户口本到当地派出所报到,恢复户口(被判刑入狱时已经注销了户口),然后定期配合派出所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帮教工作,汇报思想、生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一、户口注销后身份证还有效吗
户口注销后身份证即失效。
不管什么原因户口被注销,按规定身份证均应由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将身份证收回。户口被注销后,原身份证均已失去法律效力。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户口注销有以下几种情况:
1、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2、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3、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4、被逮捕的人犯,由逮捕机关在通知人犯家属的同时,通知人犯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5、公民在常住地市、县范围以外的城市暂住三日以上的,由暂住地的户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暂住登记,离开前申报注销。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籍注销的规定
(一)劳改、劳教注销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注销户口的规定,以往已注销户口的被判处徒刑、被决定劳动教养人员、需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二)参军注销
1、入伍通知书;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持上述证明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收缴居民身份证。
(三)出国、(境)人员户口
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户口的规定。
自2003年8月7日起,取消出国、出境一年以上人员(对于以往已注销在国外、境外定居的除外)注销的规定。对于以往已注销户口的人员,若要恢复户口的,仍按原有政策。对于已在国外,境外定居的人员,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注销其户口。
(四)死亡注销
由家属持
1、死亡医学证明书;
2、户口簿、身份证,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五)高校录取学生迁出:
由本人持
1、户口簿;
2、入学录取通知书到派出所由户口内勤直接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六)刑满释放、解除劳教、解除劳教本市人员落户:
由本人持
1、释放证、解除劳教或少管证明书;
2、户口簿到原注销户口派出所申报,经户口内勤查核注销记录,由主管所长批准后,恢复户口。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规定,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