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鉴定为三级伤残的具体的伤情包括: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级;一侧肾切除术后,另一侧肾功能重度下降;未成年人双侧睾丸缺失或者萎缩,完全丧失功能;其他。
法律依据:_x000D_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3 三级_x000D_
5.3.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_x000D_
1)精神障碍或者重度智能减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_x000D_
2)完全感觉性失语或者混合性失语;_x000D_
3)截瘫(肌力3级以下)伴排便或者排尿功能障碍;_x000D_
4)双手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伴双腕关节功能丧失均达75%;_x000D_
5)重度排便功能障碍伴重度排尿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