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 不主动撤离 造成大堵塞
不过规定是有了,却也往往有人将他们放在一边置之不理,只顾在马路中央争执。如左图所示,两辆车轻微地碰了一下,却因为双方谈不拢赔偿金额,停留在马路中央不愿将车移走。一时间,窄窄一条马路被塞住,来自前后左右的车辆全部“停驶”。
提醒:从2010年开始,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事故人停留现场不愿离开,并造成交通堵塞的,一旦被交警发现,要被罚200元。
2 为等车位 堵塞交通
这群在天河北林和中路上排队的车辆不是遇到了堵车,而是为了排队进停车场。尽管“车位已满”的牌子很“无情”,但是排队等待的车辆却很“痴心”,甚至将一条四车道宽的马路“硬生生”霸占了两条半,后面通行的车辆也不得不让道。停车场的保安自然是管不着马路上的事,只跟朋友聊着天,不理会那些霸占了马路的等候车辆如何影响这条马路的交通。
点评:此处不停车,自有停车处,您又何苦痴心等待,不仅耽误了自己的时间,还对城市交通造成不良影响。
3 马路边随意停车
为一时方便,在路边随便临时停车,相信很多车主都做过。不过,不是什么时候都这么“幸运”,如右图中,这一路停在人行道上的十几辆车齐齐遭殃,被交警罚了一张又一张的“牛肉干”。
路边违章停车是城市交通最不和谐的现象之一,据交警统计,广州市每个星期都有500多辆乱停乱放的机动车被交警抄牌(没被抄牌的更是不计其数)。
提醒:停车当然要找停车位或停车场,路边停车小心“牛肉干”。不过现在闹市中停车是难,那何妨不让你的爱车休息一下,有时候坐坐公共交通工具也不错。
4 为赶时间 拼命往“空处”挤
原本一条两车道的内环引路,因为前方小小的堵塞,马上变成“三车道”——被三辆车争先恐后并行而上。这种现象在内环路上并不少见,尤其是上下班车流量加大的时候。上图中的“案发现场”就在广园西路上内环路位置。
其实,每一条道路的通行量都是有限制的。现在只容许两辆车通行的道路硬是塞进三辆或者四辆车。不少车主只是为了贪图一时之快,却往往成为加重一个路段或一个路口的通行压力,最终,堵塞也形成了。
提醒:大家整天抱怨广州交通不畅顺,其实只要各位司机大哥懂得各行其道,文明驾驶,广州道路会更加通畅。
5 走鬼小贩占路赚钱
现在的“走鬼”小贩不仅霸占了人行道做生意,有的还甚至将“摊位”摆到大马路中心。图中这位卖炒栗子的中年妇女把马路当成“步行街”,直接把“摊子”拉到马路中央,在斑马线上做起了生意。
不仅来往的车辆要“迁就”她,就连路过的行人也要被烟味熏烤一番。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图中曝光的这个十字路口车流量大,小贩的生命安全也令人担心。
提醒:做生意做到马路中央,算你狠。不过请留意场合,马路是让车走的,万一遇上“杀手”司机,到时躲也来不及了。
6 残疾人机动车玩生死时速
按照相关规定,人力三轮残疾人机动车的确有上路的权利,可是用来做运营或者“超载驾驶”就明显是违反规定的。
提醒:作为市民,请不要搭乘这类“廉价”人力车,以免助长一些违法分子的气焰。作为人力三轮残疾人机动车的车主,请重视生命,应该靠马路右边,或在非机动车车道行驶。
7 为图方便 当一回马路“刘翔”
不要以为图中的人是在马路中央“倚栏赏风景”,他只是等待跨过栏杆的最佳时机,也许他认为自己的身体是钢铁做的,即使不小心被车撞上,也能毫发无损,或者他认为自己是武林高手,懂得轻功能一跃而过。
这些为方便跨栏过马路的路人在广州屡见不鲜,赔上性命的也不少。特别在车流量大车速又快的主干道上,这些马路“刘翔”更是比比皆是。请各位贪一时之便的路人,为了自己的生命安全,请走多几步,利用天桥或隧道过马路。
提醒:各位市民请为自己的性命负责任,任何马路“跨栏”行为,都是害人害己。
8 马路上修车 不放警示牌
车坏在马路中央开不动了怎么办?马上打电话找维修店?错!第一件事是在车后50米左右的地方放置安全警示牌!
为什么要强调这件事,在繁忙的路中央打算换轮胎也算了,居然没有任何警示标志,让不少后面“急速行驶”的车辆不免要来几下紧急刹车,一不小心可能连人带车体无完肤,高速公路上危险程度将加倍!
提醒:快去看看车上的三角警示牌还在不?以备不时之需。如果车坏在路上,又发现车上没警示牌,那么就在附近找些明显的障碍物(如树枝、大石头)临时充当一下吧!
9 单行道 逆行无忌
车辆逆行天天见,小巷子更泛滥。在广州的很多大街小巷都是单行道,有些车辆为了停车或者出行方便,于是不惜逆行取“捷径”。上图中所示,车少还好,引起交通事故的几率较低;可一旦车多路窄,那这条路可能就因为一辆逆行的车面临着堵塞“瘫痪”。本报更曾专门曝光过市区不少路段的逆行车,还请各位司机不要为一时之便,造成更多人的不便。
提醒:逆行危害来往车辆的“生命”安全,而且容易造成交通堵塞。
10 左穿右插 马路“加塞”
这辆“老奔”生动地告诉你什么叫“实线加塞”。司机眼看右边车道没有什么车,就干脆从后面加速超车上去,然后再从掉头位置“加塞”,时间上它的确比别人都快了,可是风度上,却比别人都差了那么大的一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