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主体的范围包括:
1、国家机关。
2、企业和其他社会组织。
3、企业内部组织和有关人员。
4、公民及个体工商户、农村经济法主体理论是构建成熟、完备的经济法基础理论体系的核心环节,与经济法的调整对象(调整哪些社会关系)、本质属性(与其他部门法有何根本区别)和理论原则(如何指导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存在着逻辑上的紧密联系。
经济法主体是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依法享受权力和承担义务的社会实体。经济法主体是指在经济法律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或参加者。享受经济权利的一方为权利主体,承担经济义务的一方为义务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