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公司转让:公司转让是指一家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活动(包括全部资产和负债)或其核算的分支机构不解散地转让给另一家公司或个人,包括公司需要变更的各种资质,更多时候是被收购。
股权转让:股权转让主要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权给予、交换或出售给其他人或公司,受让方将成为公司的新股东。如果只转让部分股权,转让方仍是公司股东,但如果减少自身股份,全部股权转让,转让方不再是原公司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 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三条 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 、第七十二条 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