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权转让的情形有:一、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三、股权的强制执行而引起的转让。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执行程序,依据债权人的申请,在强制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时,以拍卖、变卖或其他方式,转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四、异议股东行使回购请求权引起的股权转让。出现在公司连续5年盈利而不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合并、分立或者转让其主要财产等情况时;五、股东资格的继承取得引起的股权法定转让。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