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什么降低薪资
1、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薪资。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薪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法律依据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章》第五条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薪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薪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薪资。
二、用人单位责任和劳务派遣单位、劳务用工单位责任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