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规定:“女职工因婚姻、怀孕、分娩、哺乳及计划生育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不得降低。”其中,“待遇”包括工资、福利、休假等方面的待遇。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因女职工生育、婚嫁、计划生育等原因降低其工资并予以辞退。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女职工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女职工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限为一年。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降低女职工因婚姻、怀孕、分娩、哺乳及计划生育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但这并不意味着女职工在这些情况下一定可以获得特殊待遇。用人单位在给予女职工相应的权益和保障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到企业的实际运营情况和员工的绩效表现等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四条 女职工因婚姻、怀孕、分娩、哺乳及计划生育享受的待遇和保障不得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