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而言,法院通知你应诉时会向你发送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而没有对方的相关证据,这是因为双方的所有证据都要在法庭上出示并进行质证。并且对方和你一样,也有指定的举证期限,他可在举证期限内随时来完成他的举证责任。在未进行庭审质证以前,法院是不会把一方提交的证据随时提供给另一方的。
2、此外,开庭前当事人可以申请进行庭前证据交换,并可以对对方的证据提出反驳及再次举证。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法院也可以依职权组织庭前证据交换,但庭前交换证据的时间必须是在答辩期届满后,开庭审理前进行。2、现在你是应诉,可根据对方诉状上所列举的事实和理由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辩驳意见(答辩状),并在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收集提供相关证据,不写答辩状的话也可以在开庭时进行口头答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