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工作的人应该对自己的工龄有所了解,因为这会影响到自己的工资也同时会影响到自己的退休待遇,作为教师,还会有一个教龄,教龄简单来说就是从事教学工作的年限,那么,教龄和工龄如何计算?下面就跟着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一、教龄和工龄如何计算
教龄公式是:教龄=现在年号-参加教育工作时年号
如:1982年参加教育工作至今(2006年),教龄是2006-1982=24(年)
工龄公式是:工龄=现在年号-参加工作时年号+1
如:1982年参加工作至今(2006年),工龄是2006-1982+1=25(年)
1、工龄分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以工资收入为职工生活资料之全部及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本企业工龄是指应以工人职员在本单位或若干个单位工作,按规定前后可以连续或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2、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但计算连续工龄时不应包括一般工龄。现在确定职工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一般只用连续工龄。所以一般工龄现在已经失去意义了。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制度以后,以实际缴费年限作为退休和计发养老保险待遇的依据,之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三、 哪些情形不作工龄计算
工龄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职工在下列情况从事工作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1、凡职工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任一定的职务,如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有压迫剥削行为的,国民党军队官兵,国民党政府机关中的官吏等,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不作工龄计算。
2、凡判刑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其剥夺政治权利期间;不计算工龄。因反革命罪行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应自恢复政治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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