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多项支持小微企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其中一项重要的政策是对于小微企业招用离校几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一系列优惠政策。具体来说,小微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获得社保缴费补贴和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其中,对于聘用1至3年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小微企业,每人每月可获得不少于500元人民币的社保缴费补贴,在连续12个月内实行,最高累计补贴达6000元人民币。此外,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过渡期内减半征收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的政策,有效减轻了小微企业的负担。这些优惠政策大大降低了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的用工成本,同时也为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了更多的就业机会。
【法律依据】: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第四条 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