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自办理就业登记当月起计算,按小微企业为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费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此外,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且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也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目的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原则,每半年申报拨付一次。申报时需提交社保补贴申报表、企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凭证、高校毕业生毕业证等资料。此项政策的落地,不仅有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而且减轻用人单位的负担和高校毕业生生活的压力。
【法律依据】:
《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一是积极拓宽就业领域。支持多渠道就业,对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可通过直接考察的方式择优聘用到服务地乡镇事业单位;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将创业培训向校园延伸,放宽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支持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创新。
二是大力加强就业服务。将组织毕业生参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企业和创业园区纳入就业指导课程实践,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组织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校园招聘活动,向毕业生普遍推送政策清单、服务清单、服务机构联络清单。将留学归国人员、港澳台青年全面纳入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体系,同等提供就业创业服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将有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鼓励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学生在获得学历证书的同时,取得多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