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收入的确认指的是:
1、在直接收款方式下,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据,发票账单和提货单已经交给买方,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而不论商品、产品是否发出;
2、在托收承付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下,应在商品、产品已经发出,并已将发票账单提交银行办妥托收手续后,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3、采用预收账款方式销售的商品,应在产品发出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4、在委托他人代销方式下,以代销商品已经售出,并收到代销清单的时间为营业收入的确认时点;
5、在分期收款结算方式下,应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期确认各期的营业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