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额不是营业收入。营业额和营业收入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营业额是指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在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营业收入在会计中可能会引起业主权益的增加,其可能表现为资产的增加或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即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应当会导致所有者权益的增加,不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经济利益的流入不符合收入的定义,不应确认为收入。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所以不应该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收入应当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入,从而导致资产的增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