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营业总收入包括营业外收入吗
营业收入不包括营业外收入。
1、营业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取得的各项收入。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1)主营业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主要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入。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主营业务获取的收入等。
(2)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转让、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企业从事除主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得利。
2、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营业收入的标准是什么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即商品的销售实际上已经实现了;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些经济利益体现为直接或间接流入企业的现金或现金等价物;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