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罪构成要件如下: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受害人在家庭成员中的平等权利,对象仅限于年老、年轻、生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和遗弃。并规定了家庭成员之间应履行的扶养义务。拒不履行扶养义务的负担能力,侵犯了年老、年轻、生病或者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遗弃往往对受害者的生命健康构成威胁,被舆论鄙视,影响社会的稳定团结。因此,与被遗弃的犯罪行为作斗争有助于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保护妇女,特别是儿童和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年老、年轻、生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但拒绝扶养,情节恶劣;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有法律义务和抚养能力的人。只有具备这种条件的人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法律上没有支持义务,彼此之间没有支持关系,就不会有遗弃的问题;
4、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也就是说,知道自己应该履行赡养义务,拒绝赡养。拒绝赡养的动机是多方面的,比如有的把老人当成负担而抛弃;有的借口离婚后不抚养孩子:有的为了创造再婚条件而抛弃孩子;有的为了强迫对方离婚而抛弃妻子或丈夫。总而言之,遗弃者都是出于极端的个人主义自私其他卑鄙动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