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施工转包签订免责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答
摘要:施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转包合同无效。免责条款中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无效。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但不得分包给多个承包人。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交由第三方完成工作,但不得转包给第三方。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发包人提供不合格材料或不履行协助义务,承包人可解除合同。解除合同后,质量合格应支付工程价款。转包行为非法无效,免责条款无效。
施工转包签订免责合同是无效的,因为工程转包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法定无效的情形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所签订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签订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无效的情形。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发包人将工程承包给承包人之后,承包人可以将主体结构工程之外的工作再分包给其他分包人,但是我国的法律法规是禁止转包的,转包的行为一律非法无效,不仅如此,如果是在发包、转包、分包的合同中约定免责的,也会出现无效的情形。
延伸阅读
结语:施工转包违反法律规定,免责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包括违反强制性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和其他情形。免责条款中造成人身损害和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财产损失的无效。发包人可与总承包人、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合同,但不得将工程支解或分包给多个承包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违法转包可解除合同。若发包人提供不合格材料或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无法施工,承包人可解除合同。解除后,合格工程应支付工程价款,不合格工程按法律规定处理。转包行为非法无效,免责约定可能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七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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