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违法运用资金罪的成立条件:_x000D_
1、违法运用资金罪的主体限于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_x000D_
2、主观方面是出于故意;_x000D_
3、侵害的客体是属于单位的财产所有权;_x000D_
4、客观方面即商业银行、证券交易所、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运用资金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_x000D_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_x000D_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_x000D_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