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行政处罚中的主观因素,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主观上对行为和结果的认知状态。主观因素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 主观因素可细分为4种情形。1、直接故意,行为人知道行为必然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希望结果发生(意志因素)。2、间接故意,行为人知道行为必然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放任结果发生(意志因素)。3、过于自信的过失,行为人知道行为可能产生结果(认识因素)并轻信自己能够避免(意志因素)。4、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认识到行为及其结果的发生(认识因素)也不希望发生(意志因素)。符合上述4种情形之一的,无论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均为有过错,反之则为无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一)警告;(二)罚款;(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四)责令停产停业;(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