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委托人不按约定支付报酬;以及居间人未能促成合同成立等纠纷。
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哪些
居间合同纠纷的表现行为有:1、因合同设立、变更、终止、解除、无效、被撤销等产生的纠纷;2、因合履行、违约而产生的纠纷;3、因合同案件的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而产生的纠纷;4、其他表现形式。
合同诈骗行为有哪些表现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有哪些无效居间合同纠纷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当事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的;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违背公序良俗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有哪些呢
无效居间合同纠纷包括:1、当事人双方或乙方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合同;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签订的合同;3、合同内容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5、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无效。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表现有;
(一)租金违约纠纷
(二)损害赔偿纠纷
房屋租赁关系中的损害赔偿纠纷同其他法律关系中的损害赔偿一样,主要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
(三)房屋租赁期间出售的优先权纠纷
(四)转租纠纷
现行法律法规允许房地产转租,然而这方面的纠纷也不少,有的是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有的是层层转租,主体混乱;有的是转租期限远远超过原承租期限,造成连环纠纷;有的甚至收取转租费后逃之夭夭。在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未经同意的转租眼开眼闭,认为只要能收到租金就可,这种做法到头来只能使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
(五)变更房屋用途纠纷
一般情况下是住户未征得业主同意擅自将原出租房改建使用或改变原议定好的用途,对房屋的损害比较大和甚至威胁到户主的人身安全,而承租人又认为自己付了租金有支配权,引发了许多纠纷。
(六)单面解除合同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单方面解除合同,一般情况下是出于无奈,但也有一些当事人为了更大的利益宁可损失较小的利益而故意单方面毁约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