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采购招标程序是怎样的
1、单位提出采购计划,报市财政局分管业务科室进行预算审核;
2、财政局各业务科室批复采购计划,转采购办;
3、采购办按政府采购制度审批汇总采购计划;
4、政府采购中心制作标书,并送采购单位确认;
5、政府采购中心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发售标书,组织投标,主持开标;
6、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选出预中标供应商。经采购单位确认后,决定中标供应商;
7、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8、中标供应商履约,采购办与采购单位验收后,由采购单位把合同、供货发票原件和《采购单位验收物品意见表》送到采购中心办理付款手续;
9、政府采购中心把手续办好,送交采购办作为依据,向供应商支付货款;
10、采购单位入固定资产账;
11、招标活动结束后采购部门要建立档案。
二、招标公告怎么写
1、标题
招标公告的标题是其中心内容的概括和提炼,形式上可分为单标题和双标题。
2、招标号
凡是由招标公司制作的招标公告,都须在标题下一行的右侧标明公告文书的编号,以便归档备查。编号一般由招标单位名称的英文编写、年度和招标公告的顺序号组成。
3、正文
招标公告的正文应当写明招标单位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各项内容,其写作结构一般由开头和主体两部分组成。
4、落款
在招标公告正文的末尾写明招标单位的名称、招标公告发布的日期,如果是刊发在报纸上,也可不署日期。还要写明招标单位的地址、电话、电报挂号、传真、邮政编码及联系人等,以便投标人与招标人联系。
三、公开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1、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招标投标法》第十一条);
2、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条);
3、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进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例如,《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土地复垦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投资进行复垦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土地复垦项目的施工单位。
4、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因存在需求条件和市场供应的限制而无法实施公开招标,且符合法律规定条件情形的,经招标项目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核准或认定后,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