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招标流程:
1、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2、制作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递交投标文件。
3、招标人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人。
4、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5、履约、验收、付款。
法律依据: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