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债权人参加破产分配的,其未得到清偿的债权可向保证人追偿;债权人未参加分配的,其可就全部债权向保证人追偿。不过在债权未到期的情况下,保证人的责任应受债务期限利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拒绝债权人要求在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况下,其保证债务也提前到期。二、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均应申报破产债权,如果债务未到期,其应先通过破产程序清偿债权,清偿不足的,可向保证人追偿;如果债务到期,可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而如果债务未到期,虽然债务人的债务视为到期,但不能因此认定保证人的债务也到期,所以,债权人只能先行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三、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人破产,如果债权到期,债权人可向保证人,也可向债权人主张权利,该保证债权与其他普通债务的债权无不同的性质。如果债权未到期,则争论比较大。
破产重整债权人咋办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应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的意义
破产重组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组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
重整期间如何实现担保债权
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但可以参加重整计划讨论,可以对重组计划作出表决。《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在重整期间,担保债权应当暂停行使,有特殊情况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未行使的,担保债权人可以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债权人可以申请债务人破产重整吗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除递交申请外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1)债权发生的事实与证据;(2)债权性质、数额、有无担保,并附证据;(3)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证据。在实践中,一般法院要求债权人申请破产时提交下列文件:申请书。根据法律相应规定,说明债务人拖欠申请人债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务人已符合破产条件,申请人因此以债权人资格申请宣告债务人破产。申请人资格证书、营业执照、身份证明。债权性质、数额、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附相应证据。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已呈持续状态的有关证据。审计报告。(非硬性要求)可以提交债务人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税务机关存档的审计报告。
破产重整对债权人会产生什么影响
破产重组对债务人的债权人而言,若债务人重组成功,将有效避免一旦其进入破产清算所导致的债权清偿比例过低这一现象的产生,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最差局面的发生,有机会挽回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