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三级法院判决不公怎么办
面对法院审判不公,不服法院判决时,当事人可以选择以下几种做法:
1、在起诉时效范围内,可以依法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超过一审案件上诉的时效范围或者是不服二审判决,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再审失败之后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情形如下:
(1)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2)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3)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4、法院都有监察室,主要的工作就是对违法违纪的法官实施检察,可以要求对其法官进行检察。把法官的违法违纪行为、在判案中存在的问题,比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枉法裁判等行为以邮寄方式到该法院的监察室就行,记得跟快递要回执单,保留好凭证。
5、法院都有自己的信访部门,可以到信访部门反映问题。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六十六条;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