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涉嫌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以行贿罪立案定罪:
1、贿赂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2、行贿谋取非法利益;
3、向三人以上行贿;
4、向党政领导、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
5、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