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规定,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这是对核安全工作的指导方针,也是核安全工作的基本原则。安全第一是核安全的首要原则,是各项安全工作的核心;预防为主是指在核事故发生前,应该采取尽可能多的措施来防范核事故的发生;综合治理是指要对核设施进行全面治理,将社会各方资源整合到核安全工作中。根据核安全法,从事核事业的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且确保执行到位。此外,还应该落实主体责任,包括明确管理层和工作人员的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加强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等措施。尔后,还要对核事故进行安全应急处理,就是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防止核事故蔓延造成更大的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