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要经过股东会讨论决定;股东之间转让的,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
2、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书;
4、修改股东名册和公司章程;
5、到工商局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