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开庭前转移财产不属于恶意转移吗
开庭前转移财产是可以的。
1、如果是为了恶意逃避债务等目的转移财产的,涉嫌违法。
2、对方当事人有权请求法院撤销其转移财产的行为,即使当事人具有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
我国的法律保护了每一个公民的合法财产安全,但是同时面对当事人有偿还能力但是却据拖欠债务不偿还的情况,法院同样有能力把其财产冻结拍卖抵押之后用于偿还债务。对于故意转移资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
二、执行局怎么认定财产转移
1、在法院执行的程序中,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包括: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逃避判决履行,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是什么
1、法院执行局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2、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
3、法院执行局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
4、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情况紧急的,应当立即予以核查;
申请执行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或者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确有困难,需人民法院进行调查的,法院执行局应当在申请执行人提出调查申请后10日内启动调查程序;
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完成对被执行人收入、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不动产、车辆、机器设备、知识产权、对外投资权益及收益、到期债权等资产状况的调查;
执行中采取评估、拍卖措施的,承办人应当在10日内完成评估、拍卖机构的遴选;
6、执行中涉及不动产、特定动产及其余财产需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承办人应当在5日内向有关登记机关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