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前转移财产一般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只有符合法定恶意转移财产的构成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否则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的情形主要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等情形。
恶意转移财产的界定如下:
1、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或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财产;
3、执行期间主要表现为在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后转移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