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离婚有二种情况。一种是协议离婚。即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双方必须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会发给离婚证的。另一种是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通过起诉,由人民法院判决离婚。有管辖权的法院只能是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而且,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只有在查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才会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