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委组织部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出台合肥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的资格条件、能力素质、日常管理、报酬待遇、发展空间、考评机制、退出机制等,规范我市社区工作者职业体系建设,激励队伍干事创业。“社区工作者”包括哪些人?《办法》明确,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县级统一招录的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其中,社区“两委”成员依法选举或任命产生;其他社区工作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如何确保社区工作者具备应有的能力素质?《办法》指出,要按照分级培训的原则,各地每年对社区工作者集中培训不少于1次;将社区“两委”正职纳入干部培训体系,每年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同时,建立健全社区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实行社区党组织书记县级组织部门备案管理。《办法》还提出要探索推行党务工作者资格认证,社区专职党务工作者应通过资格考试。
社区工作者的工作重心在哪?《办法》提出,要全面落实小区治理工作任务,日常工作中50%以上的时间要用于走访服务社区居民群众,最大程度满足群众的服务需求。
《办法》还提出要落实社区工作者的报酬待遇。社区工作者总体薪酬标准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并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且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的社区工作者,每人每月分别增加岗位补贴600元、400元、200元。我市还将综合考虑工作岗位、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等情况,完善社区工作者岗位薪酬体系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
社区工作者有进一步发展空间吗?《办法》明确提出,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群众公认的社区党组织书记,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继续在社区工作。同时,每年从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两委”正职中定向招录街道(乡镇)公务员。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可挂任街道(乡镇)领导班子成员。此外,注重从优秀社区工作者中发展党员,积极推荐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人选。
《办法》还提出,要健全社区工作者的考评机制。要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社区工作者年度考评办法,实行百分制考评,由街道(乡镇)组织实施。成立由居民代表、辖区“两代表一委员”代表、驻区单位代表、街道(乡镇)工作机构代表等参加的考评委员会,每年年末考核时对社区工作者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作为调整岗位、确定报酬、奖励惩戒等方面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评末位的,进行约谈提醒。
《办法》还明确了社区工作者的退出机制。社区工作者要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明确解聘条件。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包括: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造成社区居民利益重大损害或产生恶劣影响的;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的;不胜任现职工作,且不服从组织安排的;不胜任现职工作,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基本合格,且当年度在街道(乡镇)排名末位的;连续两个年度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国家及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