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贵公司与甲企业签订的是浮动抵押合同,合同双方设立了浮动抵押权,所谓浮动抵押权,是指抵押人以其现在所有的以及将来取得的财产为债权人设定的担保物权。浮动抵押是为了满足企业融资和正常运营活动不受债权担保影响的双重目标而创设的抵押权制度。浮动抵押权性质上仍然是抵押权,它与一般抵押最大的不同在于其抵押物是浮动的、不确定的,包括抵押人现在以及将来取得的财产。
刚施行的《民法典》明确规定了浮动抵押制度。我们认为办理此类合同公证,有几方面要注意。
首先由于浮动抵押权的浮动性和不特定性,而且浮动抵押人在设立抵押之后在一定条件下仍然可以自由处分企业财产(《民法典》一百八十九条,设定的浮动抵押,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导致了抵押权人面临巨大的担保风险。公证员会明确告知抵押权人上述风险。
第二,建议所抵押的财产价值应高于主债权一定比例。这主要是考虑到有些不动产仍可以由抵押人处分,所抵押的财产等于或稍高于主债权,抵押权人利益难以保障。
第三,应建议当事人在合同中增加如何监督抵押人处分财产的条款,因法律没明确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通过一定的方式让抵押权人能及时了解抵押物的变动状况。
第四,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我们在笔录中告之当事人,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
由于以往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浮动抵押制度,作为浮动抵押合同公证还没有先例。我们认为公证机构办理浮动抵押合同公证是有积极意义,公证员作为专业的法律工作者,明确告知当事人有关的风险,提出合理建议,告知其相关的权利义务,可充分保障合同双方的利益。
一、购房合同抵押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一)性质不同。购房合同时房屋买卖合同,不具有担保性质,而抵押合同具有担保性质。房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抵押人以一定的财物(既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向抵押权人设定抵押担保,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依法以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二)对象不同。抵押合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合同,购房合同是房屋买卖双方签订的,所以对象不同。房地产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不是购房合同,房地产抵押合同是房屋所有人抵押房屋时,与抵押权人签订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条抵押合同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