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买房者需要对房屋的产权进行审核,在过户之前查看房屋产权证上的姓名,是否和售房者姓名一致,有没有抵押或是存在共有人等问题。
2、不管是赠与房产还是买卖房产,都需要进行房产转移。双方当事人需要签订转让合同,合同中双方必须填写真实信息,如姓名、房产证编号、土地所有权年限、成交价格、双方需要履行的责任等。
3、在正常情况下房产评估需要找评估公司,这个过程大概需要五到七个工作日左右。如果买房者办理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组合,就需要和公积金以及银行同时申请贷款。贷款办理好之后要记得注销该物业的其他项权证。
4、双方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和当事人合法证明,以及转让合同等相关文件,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然后申报成交价格,拿受理单。
5、房管部门会根据所提供的文件进行审查,在十五日内会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受理核实申报的成交价,需要根据对房屋的现场勘查和评估。
6、国土部门出税单,然后买卖方缴纳过户税。最后双方当时人持过户手续,到房管部门去领取房产权证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让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应当签订转让合同。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第二十三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随之转让。
第二十四条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者转让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时,其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但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作为动产转让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第二十六条土地使用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市、县人民政府有优先购买权。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市场价格不合理上涨时,市、县人民政府可以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需要改变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的,依照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