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流程:1、寻找中介信息登记;2、入市资格审批。卖方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领“上市批准通知书”,办理上市审批手续;3、评估及考察房源详情;4、签协议。验证核实房屋后,交易中介分别与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为减少二手房交易中可能出现的风险,了解基本情况;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违约责任;5、居间中保提交房款;6、过户结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