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领流程
参保职工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12个月内,由参保职工所在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享受待遇人员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佛山市职工生育津贴申报表(附件8)。
(三)参保单位的银行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保单位已按规定向参保职工发放全额生育假期工资的凭证(样本详见附件9)。
(五)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由我市计生部门提供的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六)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同时提供以下相关资料:
1.顺产、难产分娩的
①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产妇或婴儿死亡的
①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3.流产的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4.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机构诊断证明(须明确手术名称)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应在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提前解散等情况实施前,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备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