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房屋买卖纠纷需要的证据有:
1、房屋买卖合同等能够证明双方买卖合同关系的证据材料;
2、房屋所有权相关证明;
3、交付标的物和支付价款的证明;
4、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不能过户的原因、理由等证明材料;
5、出售共有房屋的,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意图的证明;
6、出售出租房屋的,应当提供承租人意图的证明;
7、其他必须提交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