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的电子送达文书不签收也是可以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规定的内容可以得知,电子送达后没人签收,法院会选择公告送达。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一、离婚判决书要不要在法院公告?
离婚纠纷判决不一定要公告,只有当出现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用其他方式是无法送达的情形才需要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
二、离婚传票几次不接
两人对于离婚的事宜谈不妥,其中一方打算离婚,而另一方则不想要离婚,在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想要离婚的人会通过法律起诉的方式来终结婚姻,有些情况下,起诉离婚对方通过不接传票的方式来拖延诉讼。对方不接传票,可以公告送达。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法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视为送达。所以,即使对方通过不接传票的方式拖延诉讼,还是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给对方送达传票。
三、法院不愿意公告送达的原因是什么呢
公告送达是指受诉法院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采取其它送达方式无法送达时,而将需送达的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予以公告,公告经过一定期限即产生送达后果的送达方式。
适用公告送达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受送达人下落不明;
二是采用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如邮寄送达、委托送达等无法送达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