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向当事人进行电子送达时,会通过电子送达平台发送信息,如何去辨别这些短信的真伪?
1、法院在向当事人庭前进行电子送达时,一般会先行电话联系,然后通过送达平台以短信方式发出。
2、短信内容会载明法院名称、当事人姓名、案号、送达的文书名称,庭前送达的文书一般有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状上有原告签名或捺印,其他通知书、传票等印有法院送达专用章,且传票中会载明开庭具体时间、地点)。
3、法院案号的组成为(收案年度)+法院代字+类型代字+案件编号+“号”,而法院代字与行政区划编码相关,如岳西县人民法院2024年的民事一审案件案号为:(2024)皖0828民初XX号。
4、民事诉讼法对财产保全的情形、范围以及缺席审理、判决是有规定的。短信内容中如果出现“庭审时,对名下所有财产采取司法冻结等措施”或“若缺席出庭,则公安机关将采取刑事拘留、网上追逃”等字样的,为虚假信息。
收到类似的短信,如果您不能判断真伪或有疑问,可以拨打诉讼服务热线12368(不同的地区会有区号,例如0556—12368)或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进行查询、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