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租车公司经营权是否可以转让
符合条件的话是可以的。
1、转让双方同时到业务科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提交书面申请。
2、转让双方填写《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审批登记表》,经相关部门会签后,业务科提出具体审核意见,报处长室审批。
3、审批同意后,转让双方须到公证部门办理转让公证书,并将其中一份交业务科存档。
4、受让人参加客运行业的岗前培训。
5、转让双方凭业务科签章的市旧机动车交易表和格式公函到旧车交易市场、市公安局车辆管理所等部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转让的车辆需要更新时,可按出租汽车更型(更新)程序办理。
6、转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销户手续,并将销户证明交业务科存档。
7、受让人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开业手续,凭新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变更后的车辆证照等到业务科核发营运证、服务证,并办理开业登记手续。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经营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数量、使用方式、期限等;
(二)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标准;
(三)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变更、终止和延续等;
(四)履约担保;
(五)违约责任;
(六)争议解决方式;
(七)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协议有效期限内,确需变更协议内容的,协议双方应当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
(一)企业或个体到市出租汽车管理处业务管理科提供上述证件资料,经审核后(验看原件、收取复印件备案)领取开具的《出租汽车经营权证领取通知单》;
(二)按通知日期(三个工作日)由经营权主本人(个体)或开具介绍信的公司工作人员凭身份证及领取通知单到市出管处业务管理科领取《出租汽车经营权证》。
在办理出租公司的经营权转让给其他人手续的时候,可以到汽车管理处事务管理科申请办理业务,只要是满足文中所给出的几种条件就可以了,双方当事人需要在现场填写个体出租汽车营运证使用权转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