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结婚后财产管理方式如下:
(一)夫妻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要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
(二)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的,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三)家庭生活费用由夫妻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
(四)夫妻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是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双方共同存在连带责任。
(五)夫妻双方因管理共同财产所花费的费用应当由共同财产支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