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票上的抬头与转账单位不一致,那么发票抬头单位可以出具一份代为付款的说明,在说明中注明受托付款方名称以及转账的金额,开发票的时候可以根据业务合同以及代为付款说明来开具发票。
在代付款凭证中,会对实际付款单位、代付款金额等相关信息进行明确,收到款项的单位要结合销售合同以及代付款凭证共同来验证资金流,如果资金流向与代付款凭证相符合,那么开票单位就可以把发票开出。
出现资金代付的情况,一般在关联企业中出现的可能性比较大,很多老板名下有多家公司,各家公司账上的资金数量会有一定的差异,有时候为了对外支付货款,需要较大金额的资金,公司就会采取代付的方式来支付款项,从而出现了发票公司与实际付款公司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