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金担保是有惩罚性的。
2.定金担保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债务人只能自己为自己提供债的定金担保。这种担保方式较为便捷,较为有效。
3.定金担保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即法律规定为金钱的偿付。
4.定金担保有最高限额的规定。
5.定金具有双向担保功能。
一、定金是合同担保的方式吗
定金是担保的一种方式,可以作为担保金。定金,是指为担保债权,依当事人双方的约定,一方于事前给付对方一定的金钱。具有以下含义:
1、定金是债权的担保;
2、定金是金钱担保;
3、定金是依照当事人双方约定,由一方即债务人向对方即债权人交付的金钱;
4、定金于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在实际交付定金的时候成立,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
二、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是什么
损害赔偿与定金责任的区别: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它具有担保、证约、预付款三种作用。而违约损害赔偿则是一种违约责任形式,双方具有独立性。定金责任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其适用不以实际发生的损害为前提,而且适用的是定金罚则。损害赔偿以损害为前提,以赔偿实际损失为限度。定金责任的承担不能替代损害赔偿。也就是说,既不能将定金责任作损害赔偿的最高限额,也不能在计算损害赔偿时将定金列入其中。当然,如果同时适用定金和损害赔偿,其总值超过标的物价金总和的,法院应酌情减少定金的数额。
三、合同担保的基本理论
(一)担保方式
合同担保的方式一般有五种,即: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
(二)担保合同无效
(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
(2)主合同无效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