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
出现下列问题可以解除合同退房:
1.面积误差超过3%。
2.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
3.房屋质量有问题严重影响使用。
4.因开发商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5.开发商变更规划、设计影响房屋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
6.开发商预售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的,故意隐瞒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除外。
7.开发商延期交房,经催告给予其合理期限后仍未交房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