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职责
(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2、承担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3、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全区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组织和指导实施。
4、承担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和监督管理建筑市场的责任。负责辖区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中、省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辖区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
5、承担辖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贯彻执行中、省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全区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承担指导、规范全区村镇建设的责任。指导全区村庄、小城镇建设和技术服务;制定全区村镇建设工程技术标准;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
7、承担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贯彻执行中、省建筑业科技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区建设工程的建筑节能和建设领域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组织指导建筑业新技术研发和技术培训工作。
8、负责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物业服务行业监督管理。
9、贯彻中、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行业标准;指导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专项规划和排水防涝专项规划编制;指导城市配套管网、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市政道路交通等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及监督实施;审查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指导城镇节水以及节水型城市创建和城市人居环境奖创建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城市设计发展政策及管理措施,指导全区开展城市设计、城乡风貌塑造工作;指导城市生态修复专项规划、城市修补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承担区政府交办的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规划的监督实施工作;指导重点保护建筑的普查认定、分类保护和一般建筑保护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
10、贯彻落实中、省有关抗震设防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区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灾后重建的规划、设计论证和审查工作;负责辖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管。
11、负责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依法查处违法违规建设活动;组织参与住房和城乡建设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专案稽查、专项稽查。
12、负责辖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3、负责辖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行业劳动保险统筹费收缴工作。
14、按照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三定规定”履行有关职责。
1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区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
2、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检查城市总体规划贯彻人民防空要求的落实情况,依法对城市和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辖区防空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拆除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重要基础设施和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等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人防战备工程建设,人防工事的维护与管理;负责人防结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工程验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收缴管理,依法查处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5、拟订全区人防城市空袭预案,人口疏散计划和疏散基地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6、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人防通信、警报建设规划;负责辖区人防通信、警报设备的更新和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防通信网络建设和战备执勤。
7、负责组建和训练辖区防空专业队伍,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预案。
8、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计划,指导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防护技能。
9、负责辖区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并监督检查使用情况。
10、平时指导全区城市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和训练,战时组织指挥人民群众进行防空袭斗争。
11、拟订全区人防平战结合发展规划,指导全区平战结合工作。
12、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区地震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防震减灾规划和计划。
2、指导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按项目管理权限审定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以地震参数(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要求,依法监督检查辖区一般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
3、负责全区震害预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检查落实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负责震情和灾情速报;参与震害调查、评估和震后灾区重建规划的制定。
4、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辖区地震台站及监测点的维护管理等工作
5、指导镇(办)防震减灾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驻区大中型企业做好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制定工作。
6、承担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办公地址
杨陵区康乐路28号
三、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下午15:00-18: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四、联系方式
电话:029—87012504;传真:029—87012504。